江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和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整体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要求,积极服务国家人口发展的策略,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快推进江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建议》(赣发〔2019〕21号)要求,决定实施江西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幼有优育”需求为根本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普惠,强化支持保障,提升科学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
1.坚持公益普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以普惠性、标准化、促公平、提质量为方向,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加快构建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统筹城乡一体。科学统筹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动态调整学前教育布局结构,着重关注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新城市中心地区的人口变化,合理配置农村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自身的需求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提升薄弱地区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3.强化标准引领。坚持以标准促发展,实施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不断发挥标准化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把标准化战略作为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规范科学保教,规范办园行为的重要抓手,不断的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4.推进科学保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推进幼儿园和小学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
5.完善机制建设。明显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短板和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政策保障和制度设计,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制度性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进一步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以上;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全省县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通过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更加合理,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改善,保教质量全方面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全方面提升,幼小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一)扩充普惠资源。根据适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动态调整幼儿园布局,全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充分的利用闲置资源,多渠道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二)强化支持保障。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慢慢地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普惠性幼儿园支持保障。
(三)提升保教质量。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动各地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建立幼小科学衔接长效机制,推进教研改革,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全方面提高保教质量。
1.科学规划布局。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结合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城市化进程需要,统筹“城镇与乡村、当前与长远”,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以县为单位制定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充分结合老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积极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多形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业和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后,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以县为单位,最大限度地考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辐射范围等因素,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在充分保障3-6岁适龄幼儿入园园位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2.巩固治理成果。巩固全省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果,部署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形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和办园行为排查,持续巩固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防止无证幼儿园问题出现反弹。进一步规范全省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
3.启动标准化建设。启动实施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开展标准化幼儿园评估认定,以标准化作为推动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的重要抓手,规范幼儿园建设管理,到2025年全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达到70%以上。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
4.加强师资培养。科学制定全省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培养规划,加强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培养,扩大本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强化专业能力培养和教育实习;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支持学前教育专业硕士培养,不断的提高教师专业素质;鼓励在职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新入职教师须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支持高职院校加强对保育员队伍的培养,加大委托培养力度。
5.强化队伍管理。充分尊重和发挥幼儿园在幼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逐步加大男性教师的招聘比例。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在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幼儿园教师参评全省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实行单列。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鼓励高校与幼儿园开展双向培训,加强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和乡村公办园的帮扶力度。到2025年完成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
6.统筹编制管理。多措并举,挖潜创新,全力支持保障公办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管理方式,慢慢地提高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禁“有编不补”、经常使用代课教师。编制不足地区积极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7.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幼儿园保育、安保、食堂、保健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8.加大财政投入。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慢慢地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各级政府要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
9.健全成本分担。科学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慢慢地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居民承担接受的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条件及扶持办法。制订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具体办法,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10.强化资助工作。各地要足额落实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充分运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受助幼儿信息数据质量,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11.推进质量提升。建立实施江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推进与激励机制,推进质量提升实验园、指导专家和领航者建设,连续实施“安吉游戏”推广计划和幼儿园跟岗帮扶计划,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实施幼小科学衔接攻坚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加强幼儿园和小学双向深度合作,开展联合教研,全面构建科学衔接机制。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落实“双减”要求,抓好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加强幼儿园信息化建设,规范学前教育学籍管理,2022年完成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培训,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方面开展幼儿园(学前)与中小学学籍“接续”,不断的提高学前教育学籍“接续率”,推进幼小学籍全面衔接。
12.强化教研指导。坚持教研为幼儿园科学保教服务,健全省、市、县、园四级教研工作体系,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并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强化园本教研、分层教研、联合教研、区域教研,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充分的发挥优质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各类薄弱园的帮扶指导。
13.开展质量评价。出台全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建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加强动态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方面提升保教质量。
14.关注特殊群体。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
15.强化安全保障。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施设备、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各环节的部门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口需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并且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
16.规范办园行为。加强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经常性督导,对各类违规办园行为督促落实整改。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儿童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的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持续开展小学化治理,对各种以“幼小衔接班”“学前班”“思维训练班”开展小学课程内容培训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准入管理,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定基本标准,加强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核。
17.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育教育、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基础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和年检年报制度。规范使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学籍到人。加强幼儿园收费的动态监管,严禁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强化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完善园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大多数都用在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获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8.推动县域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各级政府要深刻把握普及普惠内涵,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十四五”重点支持领域,建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按照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评促建,逐步的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到2025年,全省通过国家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逐级编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科学制定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任务和年度工作任务,把实施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列入本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加快学前教育普及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学前教育发展。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压实政府责任。设区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完善督促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不断的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科学的教育方法的理念与方式方法,搭建社会各界关心学前教育、建言学前教育、支持学前教育的平台,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多形式多途径参与、支持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江西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要求,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建设的决策部署,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建议》(赣府厅发〔2020〕4号)要求,决定实施江西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健全县中发展保障机制,全方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的策略,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省奠定基础,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坚持正确方向。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根本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大力促进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
2.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县中生源和教师流失非常严重、基础条件相对薄弱、教育质量有待提升等明显问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稳定县中优质生源,吸引优秀教师在县中长期任教,激发县中办学活力,促进县中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各地政府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高中教育资源配置向县中倾斜,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着力补齐条件短板。
4.坚持教学改革。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研支撑,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
5.坚持协调发展。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坚持县域和城区高中协调发展。积极扩大县中优质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办学差距,整体提升县中办学质量。
到2025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4%,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全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80%,普通高中大班额基本消除。
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师资队伍数量质量同步提升;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县中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研工作机制更健全;县中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一)夯实县中办学基础。启动县中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环节,扩充教育资源,有效控制县中大班额大校额,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走班教学需要。快速推进数字校园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优化校舍功能,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养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使综合素养评价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防止县中生源过度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题培训,提升校长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能力和教学管理上的水准。保障教师待遇,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多渠道加大县中教师补充力度,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符合常理、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综合素养评价改革等,加强学生发展指导,促进特色办学,提升教学质量。强化教研支撑,完善区域联合教研、校际联合教研以及基于新技术的信息化教研等工作机制,加强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新教材的研究,开展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创新模式。探索开展课后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1.加强统筹规划。各地要成立县中发展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在制度设计、改革举措、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科学统筹规划,开通县中发展提升“绿色通道”,切实研究解决县中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有效解决师资和校舍等资源不足问题,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2.推进项目建设。通过全省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信息管理台账系统,重点督促指导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的县中,对照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推进普通高中项目实施,加强县中办学基本的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推进教育信息化项目实施,加强数字校园建设,着力建设在线课堂、创客教室、虚拟现实(VR)教室等智能学习空间,加强线上优质课程建设,提升教学效率和质量。
3.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依照国家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对照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要求,完善县中学校建设,更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求。各地要按照“一校一案”原则,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确保三年内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达到《江西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要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4.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各地要加大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力度,统筹本级财力和上级支持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扩大学位供给,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对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学校视情况适当减少招生计划。各地须结合实际制订大规模学校压减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普通高中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允许超出50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允许超出3000人。
5.严格招生政策。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学位资源。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7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做到指标到校。要规范自主招生程序,确保公开透明。要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特别是严禁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6.严格学籍管理。各地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要逐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工作,严格落实同城不转、同层次互转等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为跨年补录学生建立学籍(遇特殊情况,需报省教育厅审批),严禁为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违规招录的学生建立学籍,严禁普通高中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7.加强日常监管。各地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传达到位、落实到校。要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特别是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规招生现象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
8.强化违规治理。明确招生管理省级统筹责任、设区市主体责任、县级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各地要坚持从严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基层反映强烈、举报投诉较多的、违规招生学校,一经核查属实,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工作约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学校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等处分,并在当年市县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中倒扣分,纳入财政资金分配的管理因素统筹考虑。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依法移送教育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9.建立补充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优化教师配备。畅通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各个地区优化急需引进高层次、短缺学科教师的招聘方式。探索建立市域或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教师“走教”制度,建立校际教师共享机制,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缓解县中学科教师配备不足和结构性缺员矛盾,满足县中选课走班教学需要。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10.制订培养计划。严格落实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扩大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覆盖学校范围和培养规模,吸引优秀人才就读师范专业。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将县中学科教师纳入培养计划,逐步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实施“赣鄱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十四五”期间力争培养教育家型名师400人、名校长100人,为县中教师队伍建设注入新鲜活力。
11.健全激励机制。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将教师教学述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科学评价教师教学管理,探索制定适应高考综合改革需求的教师薪酬管理办法。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定期开展“感动江西教育年度人物”“新时代学生心中的好老师”等优秀典型选树宣传活动。
12.实行动态调整。完善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县域内教师流动,适应选课走班教学对不同学科教师的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加强“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县域薄弱地区全覆盖。
13.提升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省教育厅组织并且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骨干示范培训,重点提升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重点任务以及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案例教学。大力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搭建线上线下交流平台,培养成果应用推广“种子教师”,推动优秀教学成果本土化,逐步的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14.加强教研指导。各地要构建行政部门主导、教研专业支撑、学校主体参与的教研工作格局。各级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制订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研支撑,积极建立多级联动、多元方式的联合教研机制,开展常态化联合教研和网络教研活动,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
15.实施对口帮扶。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实施普通高中捆绑结对发展工程,在市域范围内组织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采用与县域薄弱高中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联合教研等形式,在课程建设、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共享。结对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学、教研、科研一体化机制,联合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集体备课、随班听课、教学报告会、专题讲座等活动,促进县中管理上的水准和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推动城乡间、区域间和校际间普通高中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努力办好每一所普通高中。
16.引进高校帮扶。按照自愿组合、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原则,每所高校附属中学在全省范围内至少帮扶1所薄弱县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属高校、地方高校要结合实际开展县中托管帮扶工作,与地方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的发挥托管高校在县中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各地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支付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托管高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
17.开展帮扶表彰。通过省级引导、地方支持、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教育基础薄弱县都得到支持,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促进城乡高中教育均衡发展。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8.健全成本分担。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和承担举办普通高中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保障县中建设资金,在经费投入上对县中予以倾斜。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完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费标准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在确保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1000元/年的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适时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9.完善学生资助。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城镇困难群众学生学杂费、资助新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坚持党的领导。各地要加强党的领导,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深化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明显问题。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要加强县中党的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开展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做好县中教师补充工作,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建设标准。
(三)强化督导评价。将县中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提高等。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省教育厅将开展明察暗访和适时调度,定期发布县中发展状况通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