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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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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的实施方案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2013年5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确定,201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中心任务,坚持以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制为抓手,以保安全、保畅通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为核心,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通过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化、交通安全督导检查制度化,达到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二)重点目标。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显而易见地下降;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长时间、长距离的道路交互与通行拥堵。(三)主要任务。1.健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和县(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完善交通事故预防和治堵保畅工作考评机制,确保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制落实。2.深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动态监控、滚动摸排、持续整治工作机制,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3.强化源头管控,逐步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源头性问题。4.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举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强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管控,对严重交通违法“零容忍、严处罚”,逐步提升道路安全畅通水平。5.加强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专(兼)职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防控网络。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宣传贯彻《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纳入“平安济南”、“法治济南”建设,增强全社会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三、工作措施(一)实施综合治理,落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各级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充分的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推进作用,完善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对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车辆所属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在道路运输企业监管、道路安全保障、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市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对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车辆所属单位要健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教育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期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整改安全风险隐患。(二)强化源头监管,筑牢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基础防线.改进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驾驶人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事故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依据。全面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要将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和夜间驾驶作为重要内容。要加快驾驶人考试场地改造,2013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小型车辆考试场地改建任务,10月底前建成1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场地。2.严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测试关。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测试,严查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凡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擅自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的,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检验实行全程、实时视频监控,检验数据不能实时上传的,暂停其业务受理。3.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积极推广使用重点车辆监管平台,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有效发挥动态监管系统作用。市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培训、车辆通行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查询交换平台,实现互通互用。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重点驾驶人加强安全监管,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建立客货运输企业等级管理考核制度,加强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驾驶人守法信誉与保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从业就业等挂钩,并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将驾驶人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等信息纳入全国或省市统一征信平台。加强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校车管理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校车交通安全风险隐患。4.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公司制作经营行为,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企业考评定级,2013年年底前,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运输的重点企业全部抵达安全生产有关标准。对不按标准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录用驾驶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采购或使用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不到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规范的运输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5.加大电瓶车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电瓶车生产和销售日常监管,严禁生产和销售超出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对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公开曝光。市公安机关要加强电瓶车通行秩序管理,规范电瓶车交通行为。6.规范报废机动车管理。严格落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管制度,依法对大型客货车辆、营运车辆报废解体实施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件拼装机动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依法整治违反法律法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其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2013年6月底前,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全部安装应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有车辆拆解过程留存备查。研究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补贴等有关政策,鼓励车主主动报废机动车。(三)实行科学管理,提升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控水平。1.深入推进疏堵保畅工作。全面摸排市区道路交互与通行拥堵点段,逐点逐段分析拥堵原因,制定疏堵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疏堵台帐。按照“小改造、大畅通”的原则,快速推进重要交通节点优化改造工作,年内完成市区经十路和“四纵四横”主干路网的60处重要路口、13条道路的优化改造任务。加快支路网建设,全面完成《济南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济政办字〔2012〕43号)确定的59条支路改造任务。同时,积极推广政府主导、交警技术上的支持、街办自管自治的交通微循环建设模式,完成市区23个社区微循环改造,一直在优化交通组织,挖掘停车泊位,完善交通设施。进一步研究探索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新措施,2013年年底前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量同比提高15%以上。2.加强停车建设管理。以市区“四纵四横”、经十路等11条主干道为重点,逐步取消辅道、人行道的临时停车场。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物、居住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同时,挖掘支路停车资源,在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开展分时段“限停”措施,规划停车泊位,缓解主干道禁停后的停车压力。要对挪用(占用)停车场行为实施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有关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认真落实《济南市停车收费管理办法》,积极地推进停车收费改革,规范停车场建设、经营和管理。3.加大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力度。健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工作片长、路长、段长负责制,逐步形成横向连点成线、纵向连线成面的网格化巡防管控模式。加大城市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力度,从严查处酒驾、毒驾、闯红灯、违法停车、随意变道行驶等重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依法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等交通陋习加强管理。在高速及国省道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涉牌涉证、违法占道行驶等突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集中整治农村地区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微型面包车超员,使用拼装、改装车和报废车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深入开展货车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治理货车严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实现货车肇事交通事故一下子就下降。4.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全市治安交通卡口、电视监控、交通信号、流量检测等系统建设,整合提升系统功能,科学分析研判交通运作状况,准确实施交通诱导,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以推进济南西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应用研究,逐步形成现代化、智能化、网络化交通格局。启动全市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建设,2013年6月底前,对已建高速公路全部规划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对规划和在建高速公路,将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施工和验收。加强国省道、县乡道路重点路段电子监控设备建设,强化科学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互与通行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控能力。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确保我市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全部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要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并保障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5.强化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应急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应急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健全重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危险品车辆事故、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在交通管制、事故救援、道路清障、预警预报、除雪铲冰等方面的职责,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按照《山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1〕60号)规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有关工作规范,推动工作落实。(四)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农村交通事故预防水平。1.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在乡镇(街道)明确专(兼)职交通管理员,村(社区)招募交通安全协管员,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要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配足配强交警中队警力,并调动和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控,扩大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管理覆盖面。2.强化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基本的建设。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改善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环境。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规划,落实有关资金,加大建设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完善安全设施。进一步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逐年提高城市公交分担率、覆盖率、准点率;以城市公交同等优惠条件扶持发展农村公交,拓展农村地区客运覆盖范围,方便农村群众安全出行。3.加强农村道路联合执法。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查处私自改装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公安、农业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相互协管及信息互通制度,对农村道路上行驶的农业机械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扩大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覆盖面。强化农村二三轮摩托车使用管理,提高挂牌率。严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超载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五)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增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保障能力。1.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要建立完善道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统计进行精细化分析,查明事故多发点段、时段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路段,实行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危险点段“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效果。全面排查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明确整治单位、责任和时限,签订整改责任状,定期实施检查考评。科学规划建设城市道路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缓解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互相影响问题。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并设置标志标线。严查在公路上铺碾农作物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防止车辆侧滑引发交通事故。根据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重程度,落实省、市、县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制度,其督办路段整改率分别达到100%、95%、90%。规范道路交互与通行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2013年年底前,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标线、信号灯规范设置率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规范设置率达到100%。2.提升高速公路安全设施防护水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高速公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加强维护管理,提高保障水平。对高速公路易发团雾、积雪结冰、临沟、临崖、临水、桥梁、涵洞、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以及护网破损、护栏缺失等路段加大排查力度,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公路路线)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对高速公路中央活动护栏和路侧护栏进行设计、建设、验收、改造和维护。建设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在高速沿线设置气象监测设备和可变限速板,事故多发路段和桥梁、涵洞等易结冰路段增设视频监控设备,对团雾、积雪结冰等恶劣天气实时监测、预警。3.加强道路中间隔离等设施建设。实施双向六车道及以上城市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运行安全性。完成一级公路和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事故易发路段道路中央物理隔离设施建设,加大公路安保工程投入,完善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及时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在良好技术状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制度,新建、改扩建道路在竣(交)工验收时须安排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与,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已经运行但交通安全设施不配套、不合格要尽快整改,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不得通车运行。(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文明出行氛围。1.健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深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工作,不断深化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单位创建工作。大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文明交通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评比紧密结合,促进文明交通风尚形成。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将《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和公安部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并将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养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至少在辖区学校建立1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和体验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各级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倡导遵章出行、文明出行良好风尚。2.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以此为载体,广泛开展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倾听社会各界对于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互动交流,营造浓厚活动氛围。积极开展“文明和谐交通路口”创建活动,引领城市交通文明,展示城市文明形象。针对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逐渐增强全社会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治意识。依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定期组织交通安全体验教育活动,并组织驾驶人开展领证前教育、违法记分教育、审验教育等。在中小学校组织并且开展“无车日”、“拼车日”活动,倡导学生和家长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辆使用。完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志愿者招募、培训、上岗等制度,注重培养本部门、本单位兼职交通志愿者,积极参加宣传、演讲等志愿活动,当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理念的传播者、示范者。3.加大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建立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面向社会发布全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信息、恶劣天气交通安全提示、典型事故案例等,引导公众安全文明出行。加大公益宣传力度,采取交通安全消夏晚会巡演、在各大影院插播公益宣传专题片等形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开办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依托各类传媒资源推动交通安全宣传上广场、上大屏、上楼宇、上公交、上街巷。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前)。各级各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全面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二)全方面实施阶段(6月11日—12月15日)。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强化措施。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分析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分类建档,集中整治,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及时召开调度会、工作推进会、观摩交流现场会,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掀起行动高潮。(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16日—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对“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开展情况做自评自查,12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市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验收和综合考评。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要认真落实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调研,定期调度“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开展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对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的明显问题实施综合治理。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积极协调配合,优化整合资源,形成推进合力,保障工作落实。(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要完善考评机制,建立督查制度,每月对“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开展情况做检查督导,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重点地区要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落实,现场处理问题。要加大考评力度,对成效显著、交通事故显而易见地下降、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未完成既定目标任务、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三)严格实施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交通事故,查明责任,严肃问责。对组织并且开展“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不深入、不扎实,工作措施不落实,隐患查摆不到位,造成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同比上升的,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附件:全市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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