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命为代价的安全风险隐患必须消除
据华商报榆林讯,3月28日下午,在米脂县银河中路,一位怀孕8月有余的孕妇,因胳膊搭在马路一旁的护栏歇息时突然晕倒,致使脖子卡入护栏身亡。3月30日,华商报记者询问了多位政府工作人员发现,由于国家尚未发布护栏使用有关标准,所以各地区制作标准不一、使用状况不同。
采访中,榆林市住建局市政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员称,平时他们从来就没注意过护栏规格、间隙等问题,直到近日有人因此致命,才开始关注到这个问题。
2008年,《贵州都市报》报道一名106岁的老太太,在贵阳二桥转弯塘的双龙路上被一名小孩不慎撞倒,头和颈部正好卡进一段金属护栏中,老太太艰难挣扎难以自救,幸得10多名好心人迅速找来钢锯等工具将金属护栏割断,最终将老人救援出来。
2010年11月,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一超市门口,一名满头白发的老奶奶被人发现脖子卡在护栏上,110、120赶到现场时,老人已气绝身亡。
2013年10月,北京中关村南公交站西侧站台,一位年轻女子的脖子卡在路边白色护栏中间至少半小时。市民报警后,女子被民警送医抢救。知情人透露,从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看,该女子从公交车上下来后,手扶护栏,看上去像是身体不太舒服,随后她头顶护栏,身体滑了下去,脖颈顺势卡进了栏杆中间。
2015年4月,北京丰台区卢沟新桥附近一公交站台旁,一名两岁小女孩因为贪玩将头部伸进了护栏的空隙里,导致被卡,后经消防员破拆,小女孩被成功救出。
2015年8月,北京一名60多岁的男子头部卡在广安门内公交站东侧的护栏里,警方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该男子已经身亡。据目击者称,事发时候这名男子正在等车,但不知为何突然昏倒,然后脖子卡在了旁边的马路护栏里。
从屡次出现的“护栏夺命”事件的现场新闻照片来看,大部分“肇事护栏”为我们所常见的“京式护栏”,其生产标准规格之一如图:
几起意外几乎都发生在U型之间连接片上部的卡口位置,而连接片的标准规格为82*50*5(mm),也就是说,护栏每个U型之间的间隔约为8.2厘米。而在报道中也提到:通过大概测量,成人脖子的直径约9-10厘米左右,身高超过130厘米的儿童脖子直径6-7厘米左右。正是这样的“契合”,无意中酿成了以上提到的诸多惨剧:看似护栏间距小于人脖子的直径,但在外力或人自身重量的带动下,脖子有很大的可能性卡入护栏,并且由于本身直径大于护栏间隔,一旦卡入,很难自行挣脱,发生窒息死亡的概率本来就极高,加之颈部两侧受迫,一旦压迫到胫静脉窦或造成颈椎错位则会引起心脏骤停。这或许是小概率事件,但若发生,便将生命置于生死一线。
那么该怎么样追责呢?关于护栏生产:某护栏生产厂商的负责这个的人说,卡脖子是偶然事件,他们不会因为这件事去重新设计产品。“这一些产品一般是市政和交通部门订购,弄一个别的样式,他们也不会要。”
那么这些统一订购的护栏有没有统一标准呢?在2015年4月17日就“北京丰台区卢沟新桥附近一公交站台旁女童卡进栏杆事件”的报道中,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在目前的相关交通法规和道路设施规范中,对交通护栏的间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北京之前公布的《公路护栏设置规范》,虽然对于公路护栏防撞等级、设置原则以及针对不一样道路类型选择及构造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对护栏缝隙提出明确标准。笔者查阅了编号为GJBT-858的《城市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图集(2005年6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实行),其中对三种交通护栏有详细的规格图样,而这三种护栏均常用于行车道隔离,对于路边护栏并没有涉及。据悉,对于这类护栏的确还未出台统一制作和使用标准,一些地区甚至对护栏管理的所属都不甚清晰。
视线晚会对山东一些企业利用特定种类设备许可证,违章生产四轮代步车,粗制滥造,事故频出,车辆安全性缺乏保障进行了曝光。而如今道路上依然处处可见穿行与正常机动车之间的老年代步四轮“小汽车”。而依据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解释,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于汽车。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员也必须取得驾驶证。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从2011年至2013年10月,仅北京市涉及代步车的交通事故已发生757起,伤858人,死亡136人。生命的代价已经付出,那么这样属于机动车,参与机动车道路交互与通行,却未悬挂牌照,且以“无需驾照”为卖点之一的老年代步车,又该由哪些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定呢?
回顾去年频频发生的“电梯吃人”事件,电梯的质量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化管理,定期质检等话题一度被热议,如今大大小小的扶梯前已可见“此电梯已通过安全检查,请您放心使用的”标识。关于应急车道的管理和使用权责,在一次次由于应急车道被非法占用导致的生命的消逝之后,终于加强了执法力度。大大小小的火灾,也让人们再警钟中才想起来进行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等……看来,我们所司空见惯的公共设施中,还真的是存在要进一步细化规范和管理的地方!
再次回到榆林市住建局市政管理所那位接受媒体采访的工作人员的话:“平时并不注意护栏规格、间隙等问题,直到近日有人因此致命才注意到该问题。”那么然后呢?
安全无小事,生命重于天。每一个生命,都弥足珍贵。我们不能总是说一句“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就放弃了自责。为什么那些“有关部门”不能主动地担起责任,主动地经常性地排查各种安全风险隐患,未雨绸缪尽力去避免这一些悲剧的一再发生呢?
生命的代价再次付出,一个个血的教训,说明也许还有各种隐患,在向无辜的人们张开血盆大口。“不死人就不关注”的这种司空见惯的常态如何打破?难道社会的每一点每一滴的进步,都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么?
如何创新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如何让“有关部门”能更主动地作为,更创新地作为?光靠批评教育,光靠事后补救,是远远不足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让那些对安全风险隐患没有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预防、及时消除、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有关部门”,也付出同样惨痛的代价,责任心,自然会油然而生,自然会时时警醒!
从科学发展观中的核心“以人为本”,到今年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五位一体”、“四个全面”、“工匠精神”,我们不难看到,大国的发展,必须回归到对生命的尊重、对责任的担当、对细节的把握。
昨日是商场滚梯,今日是街头护栏。我们的身边,不知道还有多少我们已司空见惯,又根本意想不到的“致命杀手”呢?希望社会的进步,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持续的体制机制创新,来有效地促进,而不再靠付出一次次的生命代价!